從2013年7月11日開始,歐洲經濟區(qū)1 (EEA)市場中銷售的化妝品必須符合新頒布的歐盟化妝品法規(guī)(EC) No 1223/20092的要求,其中部分要求將先于上述日期開始執(zhí)行。
這些新的化妝品要求以歐盟法規(guī)的形式發(fā)布,在27個歐盟成員國(以及挪威、冰島和列支敦士登)中作為國家法律實施,不像歐盟指令那樣在國內執(zhí)行前需要轉換。法規(guī)(EC) No 1223/2009將取代舊的化妝品指令76/768/EEC及其到目前為止的67項修訂文件。
新法規(guī)簡化了歐洲經濟區(qū)對化妝品的要求,使其成為單一法律,了可能在成員國執(zhí)法過程中產生分歧的內容;瘖y品通報只需遞交給由中央委員會和COLIPA(歐洲化妝品協會)聯合開發(fā)的數據庫,而不是現在的各個成員國。不過,企業(yè)要對自己通報的內容負責,而不是由行業(yè)協會代為管理。
2010年12月1日–CMR (致癌、誘導有機體突變或對生殖有毒害的物質3)
禁止使用CMR 1A、1B或2類物質。歐盟的消費者科學委員會(SCCS)可能會授予豁免,但危害性更高的1A和1B類CMR還需要符合其它更加嚴格的標準。
2013年1年11日–納米材料
除需符合其它通報要求外,2013年1月11日前投放市場的含有納米材料的化妝品應在2013年7月11日前通過電子方式向委員會通報。
臺州市美容美發(fā)化妝用品行業(yè)協會